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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根据《菏泽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方案》(菏商务〔2026〕1号)要求,市商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6年菏泽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经营主体,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至2月4日。如需咨询,请联系所在县区商务部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经营主体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电或数码智能产品销售,并具备实际从事家电或数码智能产品销售业务条件。同时申报直营店铺的应提交相关店铺的营业执照,直营关系证明材料,控股、参股证明等材料。销售经营主体负责其直营店铺的申报和管理。
2.线上经营的应具备从事线上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
3.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能够承担一定规模和周期的垫资,同意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4.具备家电或数码智能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菏泽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相关“参与活动能力要求”和“责任与义务要求”的能力。
5.家电销售单位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废旧电器上门回收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产品的拆装作业。
6.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对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7.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严禁无货预销售行为。
8.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并具有按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问题的及时处置能力。
9.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参与活动能力要求
1.要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产品型号和最高上限价格,并参考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的真实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菏泽市家电以旧换新或数码智能购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2.要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商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先减除各类优惠后的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中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消费者信息,及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或数码智能产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消费者及安装地址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产品要留存发票备查。
4.要为消费者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合理、明确。
5.要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向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转售旧电器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器的品类、台数等信息。
6.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责任与义务要求
1.销售单位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和消费者信息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内控措施不力,出现信息泄露或违反法规倒卖信息的,造成的损失由销售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销售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全部由当事销售单位承担。
3.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
4.要主动识别和防止骗补、套补等行为。在过往消费券发放等活动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单位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5.消费者在购买后退货的,销售单位应按照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销售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销售单位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销售单位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家电或数码智能产品申请须分别填报,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菏泽市2026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或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单位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1)。
2.2026年新增家电或数码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实际经营门店照片(含经营门头及经营商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办理营业执照不满1年的,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每月1张)开具的商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5.下载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违规行为信息记录结果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6.销售单位参与活动自身促消费举措、以旧换新措施及计划。
7.销售单位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8.线上经营需提供具备线上销售家电的合法资质ICP许可证(或企业网店相关资质证明)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和支持线上支付功能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1.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家电或数码智能经营主体的征集、实地核实、资格的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
2.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2月4日17:00前,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初审通过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后,于2月10日17:00前,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复核确认申报经营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4.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单位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参与单位和参加活动商品进行调整和补录。
四、联系方式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征集服务电话(区号0530):
牡丹区商务局:5558003 定陶区商务局:2213660
曹县商务局:3270788 成武县商务局:8623939
单县商务局:4659078 巨野县商务局:8209521
郓城县商务局:5378709 鄄城县商务局 :3616123
东明县商务局:7626088 鲁西新区招商局:5326077